二代健保可能「胎死腹中」?

2012052408:03
二代健保可能「胎死腹中」?
撰文╱張靜文(來源:今周刊)


即將登場的二代健保,恐將引發更大的民怨與風暴!
 
五月九日,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辦法正式在衛生署官網預告,這個依據《健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》所訂定的草案辦法公布後,不僅民間監督健保聯盟(簡稱督保盟)等團體及學者連番炮轟,甚至銀行、券商、投信及會計師公會等,也大聲提出批評。
 
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說,現在大家討論的「二代健保」,不是真正的「二代健保」,這個怪胎應該叫「趴代健保」!
 
時間拉回到二○一○年底,由於擔心保費調整對總統大選產生影響,國民黨立委在二代健保修法的最後關鍵時刻,一夕翻盤,反對已在立法院審查和協商的行政院版本,衛生署於是在十天內,拼湊出一個「雙軌制」的全新二代健保版本。
 
■ 前衛生署長也反對
這個一一年一月四日拍板定案的「雙軌制」版本,放棄以家戶總所得方式計算健保費,改以「一般保費」和「補充保費」雙軌制進行。
 
換句話說,這個倉卒定案的版本,不僅維持「一代健保」最為人所詬病的「六類十四目」分類及論口計費的財務結構,另外將針對股利、利息、執行業務收入、租金、獎金及其他薪資所得等六大類收入,民眾及企業全以二%的費率為基礎徵收保費,作為「補充保費」。
 
滕西華說,「補充保費制度」讓健保原本就有「水平的不公平」繼續維持外,又增加了「垂直的不公平」。由於補充保費收取及認定方式漏洞百出,二代健保上路時間也一再往後延,如今連任內通過此案的前衛生署長楊志良都公開跳出來,反對這個「四不像」的二代健保版本。
 
■ 身分不同補充保費也不同?
「二代健保」到底有什麼問題?前立委、現為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說,以身分別來認定要不要收補充保費,將會發生一些很奇怪的現象。就像一個人白天以及晚上工作,薪水相同,但是繳納的健保費卻不一樣。且同樣是兼職所得,卻因為投保身分不一樣,所繳納的補充保費也會不同,而這樣訂定法令的結果,受害的反而是市井小民。
 
黃淑英舉例表示,一名白天薪水只有二萬元的上班族,他想多賺些錢,所以犧牲休息時間晚上兼差賺外快,一個月也是賺二萬元,結果在《健保法》補充保費規定下,保費卻是大不同!
 
舉例來說,這位上班族白天的薪水要扣健保費294.6元(20000×4.91%×30%等於294.6元),晚上兼職卻要扣補充健保費400元(20000×2%等於400元)。同樣的薪水,白天、晚上繳費大不同,且晚上辛苦兼職繳的錢還比白天多,這很不合理。
 
另外,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以醫院或事務所名義出書、演講賺來的錢,都不必繳交補充保費;學生在速食店打零工,只要超過二千元,每一塊錢都得繳補充保費。且租金收入也有差異,房子若租給個人,不必繳補充保費,但租給公司行號,卻是一塊錢都逃不掉。
 
■ 市井小民繳得比大老闆多?
至於超過二千元股利必須扣二%補充保費的部分,則又訂了一千萬元上限的限制。健保局前總經理朱澤民說,單次給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,應該只有大老闆的股利比較有可能達到這樣的金額,現在又說「超過一千萬元以上以一千萬元計算」,二代健保原先強調的「抓大放小」精神,最後恐怕也會變成「抓小放大」。
 
因為在這種情況下,可能會發生A、B兩個人雖然股利所得都是五千萬元,但是A的五千萬元現金股利全部來自同一檔股票,B的五千萬元現金股利則是來自五檔股票各一千萬元。結果A只要扣最高上限一千萬元二%的補充保費二十萬元,但是B則是每一檔現金股利都要扣二%,因此B的補充保費將高達一百萬元的不合理現象。
 
換句話說,鴻海董事長郭台銘、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、或是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等老闆級的人物,因為他們都是單一持有鴻海、宏達電、聯發科股票,因此不論他們拿到幾億元的現金股利,都是以一千萬元的二%來算補充保費,也就是二十萬元,這可能發生一般投資人股利的補充保費,繳得比郭台銘、王雪紅、蔡明介多的情況。
 
另外,在兼職所得當中,如果甲公司請了A君來演講,演講費用二千元,甲公司除了須幫A君先扣二%補充保險費外,甲公司在付出這二千元時,自己也必須扣二%的補充保險費,但是A君只是來演講,並不是甲公司的員工,甲公司還要因此扣補充保險費,是很奇怪的現象。
 
針對這一點,朱澤民表示,健保是屬於社會保險法的一種,在社會保險法當中,其實保費就是由被保險人、雇主以及政府三方來負擔,但是現在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新令,還要非雇主來支付演講來賓、或是打工、兼職人員的補充保費,並不合理也不符合社會保險法的精神。
 
■ 個資外流防不勝防
黃淑英則提醒,由於二代健保扣費辦法問題很多,其中草案第五條還授予扣費單位、也就是發給酬勞的單位,可以上健保局的網站查詢、比對被扣費者是哪一種健保投保身分,以確定其是否可免收補充保費。
 
國內有一百五、六十萬個扣費單位,每個單位都可以上網查,未來相關健保資料恐怕會外洩,這已經嚴重違反《個資法》。
 
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制度,除了扣繳的方式及分類不合理,接下來開始實施後,也將會給銀行、券商甚至公司行號、企業帶來很大的麻煩。
 
為了一解外界的疑慮,衛生署、健保局也找了銀行、券商、投信及會計師等公會針對補充保費收取辦法,聽取各方意見。
 
在幾次的會議中,券商公會以及投信公會對補充保費收取方式,都提出執行上很困難的說法。券商公會代表認為,有一些放空借券的,券商也給人家利息,由於單次給付超過二千元就要扣二%,那借券的票券公司不就得天天結算?由於現在的電腦程式都沒有這樣的系統,如果修改將要花掉很多錢。
 
而銀行公會也表示,現在已經出現很多人將定存拆開「化整為零」。與會的銀行公會代表舉例,有一位老太太最近就把五百萬元的定存解約,改成六萬元、六萬元一個單位的定存單,這家銀行的行員,從早上十點鐘開始寫定存單寫到下午三點,老太太還說,下次還要拿一千萬元來分拆。類似這樣的情況接下來恐將「層出不窮」,這將對銀行在人力以及作業造成很大的困擾。
 
代表會計師公會與會的莊志強會計師就說,有客戶反映,「實施補充保費企業真的做不下去。」莊志強舉草案第四條,公司給員工獎金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為例。假設A員工投保金額是二萬元,公司給他獎金七萬元時沒有問題,如果公司下次再給A員工兩萬元獎金,因超過投保金額的四倍,也就是八萬元,公司須將超過的一萬元,扣取補充保險費二%,則公司此次發給A員工的獎金為一萬九千八百元。
 
■ 計算成本高造成企業負擔
現在想起來很簡單,但回頭想想,如果公司的員工有上百人,甚至上千人,且這家公司常常發獎金,那公司豈不是要多聘很多會計,天天要留意哪些員工要開始扣繳補充保費、哪些不用扣?
 

莊志強說,公司除了要注意每位員工是不是已經到了要扣「補充保費」的階段外,一整年扣完下來,公司還要填寫扣費憑單,寄給每位被扣到補充保費的員工,之後還要再填一個總表投到健保局,手續太過繁複。以鴻海、台塑或台積電這種員工多,且獎金比例偏高的公司來看,以後這些公司的會計人員,可能工作內容主要是幫健保局算補充保費就好了!
 
另外,除了超過二千元的獎金、津貼等個人要繳交補充保費外,《健保法》第三十四條補充保險費的計算也規定,當中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(公司),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超過受雇者(員工)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,應按其差額負擔補充保險費。
 

換句話說,如果甲公司的A員工,底薪(投保金額)為二萬元,但是四月領到獎金一萬元之後,當月實領三萬元,A員工因為領的獎金還沒超過投保金額的四倍,所以還不用扣補充保費。但是甲公司因為支付的薪資(三萬元)已超過員工投保金額(二萬元),所以就必須按差額一萬元,負擔二%的補充保費。
 
「換句話說,以後公司發放給員工獎金、津貼、紅利時,公司就要先扣二%的補充保費,員工則是要超過投保金額的四倍以後,才必須開始扣補充保費。如果真的做下去,會造成公司或是企業相當大的負擔,根本無法執行。」莊志強表示。
 
此外,因利息、股利超過二千元就要扣二%的補充保費,但衛生署在補充保費的收取上又增加了一堆但書(第五類不用扣繳),所以接下來銀行或是企業要發股利時,是不是要在健保局網站一一核對每一個存款戶,或是股東屬於哪一種投保身分?
 
立委羅淑蕾表示,衛生署、健保局把這些收取「補充保費」的瑣碎事務加諸在公司、企業或是一般民眾身上,無形中增加大家的負擔,但補充保費最後可能也僅能多收兩百億元,甚至在各方規避之下實際收到的可能更少,勞民傷財,這之間的成本效益如何計算?
 
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-05-23